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丰台学校

首页 > 详情页

首页 > 敬教时空 > 校本研训

关注少年儿童的欺凌问题

来源 : 作者: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浏览量:

  ——  张广利校长

  我们每个人童年时期都或多或少会遇上事件,然而我们只是将其作为一般的违纪和治安事件进行简单的处理,而很少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其干预的措施更是有限许多少年儿童卷入其中而深受其害。然而这一普遍存在且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现象,多年来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足够关注,直到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才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的高度关注,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这标志着从国家层面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这样,为预防和治理中小学生的欺凌现象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小学现象的种类

  欺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攻击行为,通常多表现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众欺寡,是一个人或一组人对另外一个人长期或多次实施身体或心理上的攻击或侵害。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欺凌行为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性和欺凌行为的重复发生性。在欺凌和受欺凌的关系中,作为欺凌者的一方通常在身体、心理力量或者社会地位等方面占据优势,而受欺凌者则处于劣势。从这一角度讲,欺凌即是力量相对较强的一方对力量相对较弱的一方进行的攻击。根据欺凌的发生的方式和表现形式,我们可以把欺凌划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两种类型。前者又可分为直接身体欺凌 (如打、踢、抓、咬、推搡以及勒索、抢夺、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 )和直接言语欺凌 (如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间接欺凌则是欺凌者借助于第三方实施的欺凌行为,主要包括背后说人坏话、散布谣言、社会排斥和社会孤立等。间接欺凌比较隐蔽,通常不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但事实上它同样会给受欺凌者造成严重的伤害,尤其是持久的心理伤害。

  通常情况下,在欺凌事件发生时,受欺凌者往往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他们往往无力保护自己,并常常采取逃避、退缩等方式来应对欺凌者的行为。而受欺凌者的这种逃避、退缩行为或不愿意告诉父母和老师的做法恰恰又强化了欺凌者的欺凌行为,使欺凌者体验到一种力量感,从而使欺凌事件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并使欺凌事件在一定时间内经常发生,对受欺凌者的身心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已有的研究表明,欺凌行为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会造成许多消极的影响。

  欺凌事件对少儿身心的消极影响

  欺凌对少年儿童身心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欺凌经常会导致少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有的还比较严重。二是少年儿童因害怕受欺凌而表现出不愿上学、对学校失去兴趣,有的甚至逃学和中途辍学。三是少年儿童在经常受欺凌而不能有效应对的情况下,他们极易产生对现实的不安全感,极易产生较低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否定,从而导致自卑心理、消极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认知的形成,使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四是经常受欺凌会导致儿童注意力分散、不安心学习、学业成绩下降。五是经常受欺凌通常会导致儿童情绪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及其它相关症状,如头痛、胃痛、失眠、做噩梦等。六是长期受欺凌的少年儿童由于不堪忍受欺凌者的欺辱,会不同程度的产生悲观情绪,有的甚至会产生厌世、轻生、自杀或他杀的念头。

  凌者同样也是受害者

  正因为受欺凌会给少年儿童带来以上危害,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面对种种欺凌事件时,往往注重帮助受欺凌者,而对于欺凌者则常常只有谴责和惩罚,认为受到伤害和消极影响的只有受欺凌者。实际上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欺凌者在给受欺凌者带来伤害的同时,自身也会受到多方面的负面影响。欺凌者在认知、行为与情绪上通常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认知上,他们对欺凌行为持有认可和肯定的态度,不能移情并进而体会到受欺凌者的痛苦,因此,他们情感冷漠,同情心较为缺乏;在行为上,他们缺乏恰当而有效的行为反应,行为控制能力较差,不良行为时常与他们相伴;在情绪上,欺凌者多脾气暴躁,易被激怒,对一般性的外界刺激反应强烈,焦虑水平较高,易冲动,因此,他们易表现出攻击和欺凌行为。同时,欺凌和攻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那些在早期就表现出较高攻击行为水平、经常欺凌别人的个体,在日后仍会保持较高的攻击行为水平。就这样,欺凌者的认知、行为和情绪特点在持续欺凌他人的过程中被保持下来,并得以加强。欺凌行为给欺凌者带来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若对实施欺凌的儿童不予制止并及时进行教育,一些儿童会把欺凌作为一种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手段而长期使用,长此以往,这些儿童会形成攻击性人格特点;二是欺凌者不良的个性特点会妨碍他们与其他少年儿童的正常社会交往,导致他们在同伴群体中受到排斥,而不良的同伴关系和低下的社交地位会对欺凌者的社会性发展及人格发展产生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同时,也会使欺凌者聚合在一起,结成不良同伴团伙,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三是由于欺凌行为是一种相当稳定的欺凌现象,因此,对于欺凌者来讲,欺凌他人则可能会造成以后的暴力犯罪或行为失调;欺凌的危害性还与其所具有的稳定性和重复发生性相联系,已有的研究发现,经常欺凌他人的少年儿童成年后犯罪率是正常人的四倍。

   欺凌事件对旁观者及其他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很显然,欺凌事件对受欺凌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最为直接、最为严重的,同时,对欺凌者本身也具有严重的消极影响,然而,欺凌的影响并不仅仅如此,可以打个比方,将一块石头投进平静的池塘中,石头在其投入的那个地方产生的影响最大,但正像投进去的那块石头一样,欺凌事件的影响也会向周围扩散而影响到其他群体和个人,对旁观者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旁观者容易在对欺凌事件的旁观中模仿和效仿欺凌者,会对他人实施可能的欺凌;二是欺凌事件的发生对旁观者的心理及情感发展也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

  欺凌行为挑战学校管理

  欺凌行为除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以外,对学校环境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欺凌现象的存在与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的学校建设目标相冲突,也使学校对相当一部分学生——包括受欺凌者来讲,成为一个不安全的地方。以上所述的受欺凌者对待学校及学习的消极态度和行为(如厌学、恐惧、逃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由于他们在学校中受欺凌而产生的不安全感所导致的。我国的中小学教育非常重视道德教育,在《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明确倡导每一个同学要“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相互帮助,关心他人”,并规定“同学之间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辱同学,不戏弄他人”。显然,欺凌行为与这些行为守则和规范以及学校道德教育的要求背道而驰。从这个意义上讲,欺凌干预也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如此,欺凌的危害性还在于它威胁到公民的一些基本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内外欺凌事件的发生,侵犯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该拥有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财产等基本权利。

  欺凌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欺凌事件的发生和长期存在不仅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而且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因为卷入其中的不仅仅是少年儿童,而且还涉及到少年儿童的每一个家庭。所以,每一欺凌事件的发生又往往给许多家庭带来不同程度的不安、痛苦、甚至是不幸。这与我们目前建设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是相悖的为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的社会、为给少年儿童创造一个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让我们全社会一起来共同关注少年儿童的欺凌问题,并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实施积极的欺凌干预。通过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还每个少年儿童一个安全、舒适、健康、文明、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Copyright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丰台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