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2006〕12号
各区县教委:
从2005年秋季的起始年级起我市小学和初中已全部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各区县和学校都已根据《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京教基[2004]13号文件,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分别制定了本区县和学校的新课程计划或课程设置安排表,并在实验年级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保证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课程计划是学校安排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区县和学校必须依据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制定本区县和学校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或课程设置安排表,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门课程开足开齐,以保证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为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各学校必须在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内每天安排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从2006年秋季起,全市小学一、二年级的体育课周课时统一确定为4课时。小学一、二年级的英语课周课时相应地统一确定为2课时。
(三)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区县和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改变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有关课程设置的规定,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和周总课时数。
二、认真实行三级课程管理,规范设置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以及各学校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教育部规定的国家课程的开设和课时要求,不得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挤占国家课程,或以国家课程挤占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整体制定本区县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和地方课程规划,并指导和评价所属学校的校本课程建设工作。
(三)各学校要依据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以及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和地方课程规划,设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同时在规范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结合本校实际,开发校本课程。
三、加快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工作,尽快形成北京市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
(一)地方课程是在地方课程课时总量内,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规划,由市和区县共同开发,在本区县范围内统一设置的课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快制定本区县的地方课程规划,明确本区县地方课程的目标、内容、门类、课时分配、实施办法、评价与管理要求等。
(二)按照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规定,国家课程中的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课时应结合在一起使用。除了规定用于劳动技术课和信息技术课的课时外,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还有1145课时(“六三制”,下同)可用于统筹安排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议各区县将其中的60%、约690课时用于地方课程,将其中的40%、约455课时用于校本课程。
(三)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中小学应利用地方课程课时开设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题教育、毒品预防专题教育、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安全应急与人民防空专题教育、健康教育和写字等课程。建议对这些课程作如下安排: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题教育应分小学1-3年级、小学4-6年级和初中三段安排,建议分别安排在小学三年级第一学期,与品德与社会课结合,9-12课时;小学六年级第一学期,与科学课结合,9-12课时;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期,与地理课结合,9-12课时;共27-36课时。
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应分小学5-6年级、初中两段安排,建议分别安排在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与品德与社会课结合,4课时;初中三年级第一学期,与思想品德课结合,6课时;共10课时。
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建议安排在初中二年级第一学期,与生物或科学课结合,6-12课时。
安全应急与人民防空专题教育应分小学1-3年级、小学4-6年级、初中三段安排,建议分别安排在小学二年级第一学期,与体育课结合,15课时;小学四年级第一学期,与体育课结合,15课时;初中二年级第一学期,与地理、物理或生物课结合,15课时;初中二年级第二学期,与物理或生物课结合,15课时;共60课时。
健康教育建议安排在小学一至六年级,每个学期5课时,与体育课结合,共60课时。
写字课应分小学3-6年级、初中两阶段安排,建议安排在小学3年级至6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至二年级,与语文或美术课结合,每周1课时,共234课时。
另,高中阶段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题教育建议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与地理课结合,8课时;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建议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与思想政治课结合,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建议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与生物课结合,4课时;安全应急与人民防空专题教育建议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与物理课、化学课或生物课结合,15课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在上述课时范围内自行确定这些课程的设置。
以上课程的教材已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编写,在全市范围内实验。
(四)各区县可按照278课时的课时总量设置本区县自主开发的地方课程,包括用于实验已通过审查的地方教材的课时,平均每学年约31-33课时。利用这些课时,各区县可以继续开发地方课程,并编写地方教材。所编写的地方教材仍须报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
(五)校本课程是在校本课程课时总量内,由各学校自主开发,在本校范围内统一设置的课程。各学校应加快制定本学校的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明确校本课程的开发依据、总体目标、框架结构、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各门课程的纲要、实施办法、评价与管理方法、保障措施等。
(六)各学校可按照平均每学年约50课时的课时总量设置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实行长短课结合,每节课的时间可少于40-45分钟。
校本课程可以编写并向学生发放讲义、手册等,但不得编写出售给学生的教材。
(七)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所要求的时事政策教育,国防、环境、人口等专题讲座,有关本地或家乡历史、地理、经济和社会等内容的专题研究等应与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有机结合,渗透其中。校、班、团集体活动,社团、俱乐部和兴趣小组活动时间也都可以用于安排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四、完善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审批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本区县地方课程的规划工作,并将规划方案报市教委基教处。
(二)各学校应在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校本课程开发工作,并将开发方案报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议批准。
(三)各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制定本学校的年度课程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本学年各年级开设的课程门类、课时分配、课程表、学生作息时间表、课程实施要求、评价办法等,并将方案报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情况进行评价。学校也要定期对本校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情况进行自评。专家评价和学校自评均应以2004年起在全市试行的《北京市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实施计划〉评价试行方案》为依据。
(五)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违规违纪现象。学校应根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及时改正所存在的问题。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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